广东虹冠党员干部网络传播“十不准”“七不得”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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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虹冠党员干部网络传播

“十不准”“七不得”规定

一、党员干部参与网络传播行为“十不准”:

不准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,否定四项基本原则,歪曲党的政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
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;

不准散布传播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,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歪曲党史、国史、军史,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不良信息:

不准制造、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,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;

不准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内部工作资料信息;

不准发布转发影响社会稳定、具有煽动性的文字和图片、视频;

不准发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言论;

不准出版、购买、传播非法出版物;

不准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色情;

不准制作、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、言论、音视频等信息内容。

二、党员干部参加网络“七不得”

不得组织、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、群组、直播等活动;

不得通过网络组党结社,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、联署、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、非法活动;

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、邪教活动,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;

不得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、推广活动;

不得利用职务便利,索取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、支付宝红包等电子红包;

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;

    ⑦不得浏览、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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